報導新聞不可傷害整體韓華的心
  李積成  
 

住在羅蘭剛來自中國大陸的一位武大哥來電話說:[老李,"世界日報"A10版台灣新聞欄,有一篇報導"韓國華僑"金X凱,假扮大陸公安(警察),五個月就騙了大陸老百姓台幣五千多萬(約一百五十多萬美金),你看到那則新聞了嗎?]又說:[金某返台後又自組詐騙集團,光一個六月就詐騙了大陸八百萬台幣(約廿五萬美金),這個世界上騙子真夠多了.你們老鄉的能耐真不小呀!快看看那篇新聞吧.]當聽完這通電話後,內心很傷痛,不知用何種語言來表達“我的感受”.

當今的社會,哪天不發生違背常理重大案情,該記者不應特別強調"韓國華僑"這四個字,否則這位大哥就不會來電話的,由此可知,一條新聞報導對一個人和整個群體有多大的傷害力.

筆者翻閱了O九年七月卅日的新聞,這則新聞由「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所寫,標題:[有錢!好騙,華僑組團詐大陸.]報載:[曾在大陸加入詐騙集團專騙台灣人的韓國華僑金盟凱,[學]成後返台自組詐騙集團,假扮大陸公安,電信人員向大陸民眾詐騙,近五個月獲利五千多萬元,包括金在內的廿名成員昨天落網,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昨天動員湯偉祥,謝榮林,黃德松,張惠菁四位檢察官,偵訊金盟凱集團廿名嫌犯,訊後全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創該署單一案件聲押被告人數最多紀錄。

基隆市刑大、四分局及刑事局幹員,昨天到淡水金盟凱租的兩層別墅逮捕十三男七女,年紀十八到卅二歲不等,查扣大批電話、電腦、帳冊及行騙用的「教戰守則」。主嫌金盟凱廿八歲)有詐欺前科,近五年到大陸加入詐騙集團,專向台灣民眾行騙。

「大陸現在有錢人變多,又比台灣人好騙,才會轉去騙大陸人。」金登報徵求客服人員,以優渥利潤勸說失業年輕男女加入。 金盟凱說得一口流利的北京話,錄製自稱是大陸公安李警官的電話語音,透過電腦平台撥號給大陸北京、上海等地民眾,告知電話費欠繳,存款將被凍結。 女成員接獲民眾回撥電話,即假冒「中國電信客服人員」,誘騙民眾按電話「#」字鍵轉接到公安部,再由假冒公安的男成員接手,誘騙民眾持金融卡到自動櫃員機把存款轉到「國家安全帳戶」,其實是人頭帳戶。 警方調查,被害人被騙金額從數萬到數百萬元台幣都有,光是六月詐騙所得就達八百萬元。」筆者看後覺得,游記者的新聞記事,不管怎樣寫,騙人者應受到法律的制裁。筆者亦舉雙手贊成,但本人覺得當記者記述一件新聞時,不應特別強調表明金某人是“韓國華僑”。去年「聯合報」社會新聞報導,台北市逮捕到一位毒販邵X來,會製造白粉(安非他命),報紙稱這位邵先生,為台灣白粉製造安非他命的祖師爺,特別指明他是“韓國華僑”。兩年前,「聯合報」消息,台北縣永和國中,有位孫某在國中教室強姦一位幼童,報上標題,用孫某人的名字,並指稱他是“韓國華僑”。

多年前,[台灣獨家報導],以兩三頁的篇幅來報導被捕的邵X法,在台北創辦特殊技能學校,專門培養騙,偷,搶多項技能的人才,會員將近百人,內容多次指邵先生是“韓國華僑”。

以上列舉的新聞報導,特向社會揭發不務正業,專做壞事的人。其用意經過媒體傳播,警示老百姓,小心兒童以及自身的安全,我承認這些新聞都是警惕世人的好記事,但記者不應特別來強調他的出身是“韓國華僑”。

筆者曾打電話向台北的朋友求證過,這些犯罪者,都是從小跟著父母親到台灣長久居留者,都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當然是中華民國的公民,不應特別指出,某人是“韓國華僑”.[台灣]這個地方,以前被外來民族如荷蘭人、日本人占領過,二次大戰結束後,被中華民國收復,國共內戰,大量大陸人民移居台灣,這個島內已變成外來多數省籍居住的地方,這些人都稱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現今台灣的政治,純粹是藍綠政權在惡鬥,以你是“外省人”,他是“本省人”來撕破族群的關係。筆者大聲的在此說句話,真正的台灣人是「原住民」。難道報導一件新聞,還要把他的祖宗三代都搬出來?記者來報導台灣大流氓事件,怎不在名字前加註明他的出生地,陳水扁前總統的祖先亦是福建人,是否在報導他的事蹟時,前面要加指“福建人”陳水扁前總統,現任馬總統出生於香港,稱馬總統是否應說“香港人”馬總統?記者報導新聞,是否亦要表明自己的出身,如「某大學出身某人報導」。試問,為什麼不這樣做呢?難道只有韓華發生的事情,記者在報導上特別強調他的出身是“韓國華僑”呢?華僑在當地國發生了案件,記者處理這件新聞,可指某國家某地,發生某件事,是華僑做的。

久住台灣的華僑,已失去原居住國的居留權,他們犯罪了,不能再以華僑來相稱,因為這些華僑都已是中華民國公民。

記者報導新聞上,不要特指某人是“外省人”、“華僑”,更不要強調,他是某國的華僑。游記者,他原住韓國,又在日本住過了,尚有美國居留權,久住台灣,又常去大陸住,是中華民國的公民,他的身份又要如何來稱?

筆者曾就讀於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系,亦讀了幾天書,我覺得,從事新聞業的記者,應遵守新聞倫理,總要有點道德觀。報導新聞,需真實性,不可以“族群”的關係來做文章。難道“華僑”對祖國,沒有一點點的貢獻嗎?不要以少數幾位華僑的犯罪當大砲手,那樣做是不道德的,更不可以特別指稱某人是“某國華僑”四個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上不論哪國華僑,誰犯罪都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何況犯罪的人,僅是X國華僑中的一小撮,不應籠統指為X國華僑,這樣,豈不是打擊一大片,傷害絕大多數無辜呢?所以我強烈呼籲,不要再傷害整體韓華的心了,拜託大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