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韓 華 僑 可 望 獲 韓 國 國 籍  
 

韓華通訊第89期(2009-11-1)報載,近期韓國法務部提出<國籍法修正案>,决定賦予外國人雙重國籍,此案已於10月提交國會按程序立法,待通過後正式施行.

漢城華僑協會之前已於2007年9月就呈遞請願書,向青瓦台,保健社會部等請求保障華僑之基本權益,但均以無給予外國人福祉之法條可依而駁回.

復於2008年10月又向國會議長,國際司法委等七個部會呈送請願書,並附上全韓華僑請願簽署名簿,促求改善華僑福祉,如殘障者之待遇,老人福祉之授惠,國民年金制度及基本生存權之保障等問題.並爭取給予華僑雙重國籍,但終究因無法可據未能成願.

漢協會長楊從昇再次糾合全韓各地僑領,代表我旅韓22,000僑胞,又於今(2009)年10月重新呈遞請願書,併合爭取雙重國籍及福祉改善案等,向青瓦台,法務部,保健部及國會等機關,請求給予關切並期望釋出誠意之改善.

近年來韓國政府對華僑的心態,確實改变不少,諸如簽証給予兩年多次出入境的便利,房屋店鋪可合法出租,參加健保等等待遇改善很多,其中背後當然有中國政府的交涉,國勢日隆政治力使然,或基於國際間互惠原則等,華僑才有今日之較佳處境.

回憶當年華僑真是可憐的流浪兒,有個爹(中華民國政府)使不上勁兒,所謂弱國無外交.韓國人趁著酒氣兒,當碰到華僑時,高亢的唱起"作疋緞買賣的王書房,痴戀明月(酒家妓生)掉進旋窩裡........"(按歌詞僅為意譯),雖沒有明顯的污辱,可是他們是什麼心態?我們聽了心酸.

就拿外國人土地法一項,能把華僑整個半死,想買住宅?好啊!依法向國防部,交通部,建設部,市或道廳申請吧,個個關節都要疏通,提心吊膽幾個月後,才由內務部長官發出許可,或否决.

買了店鋪一樓自用,地下室租給茶房,二樓租給?????.區廳每年藉查財產稅,糾出外國人非法出租,怎辦?各顯神通.

合夥生意要買工場用地或作坊,正好合夥人老x是韓國太太可頂名,買住宅領不到許可,親戚太太是韓國人,或有一位幾十年的韓籍摯友可頂名購置,公私禍害就此種下,惡種假以時日,發芽茁壯,頂名者昧了良心變了臉,結果打不得官司告不了狀,慘!多少僑校,華僑墓地等公共財產也難得善果.

華僑看準了子弟自台灣完成學業返韓後,只能當教員或是承接父業開餐館,不如進入韓國大學,將來也是出路,交下同窗友誼也是攀附的助力.但國立大學招生有定額,點綴性給華僑幾個名額,韓教育當局明講,政府不能拿錢培養外國人,所以只好化大錢就讀私立大學,不是一般人能負擔得起的.

在職業方面是不准外國人當公務員,但使人不理解的是凡經考試才能領得的免許(資格証),如會計士,稅務士,司法書士,營養士,辯謢士,航海士,教育....,機械...,外國人皆不得報考.但也有例外,像料理調理士,運轉免許(駕駛証)等,其他如醫師,藥劑師,漢醫師則鳳毛麟角.華僑漢醫以前大多是藥種商,可憑單抓藥,不可處方.

至於商業上限制更多,如採礦業,交通業,航海業,漁撈業,進出口貿易業,股票(株)買賣.......,可從事農業,但不可持有農地.

商法上規定外國人不能成立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允許合資,但韓人須持有51%以上的股份.其他如外國人不能参加政府的競扎(招標)和納品(將物品賣給政府).銀行可吸收外國人存款,但不可作無抵押品的信用貸款.多如牛毛的限制,非小民可以備述.

國籍法修正案通過後,華僑如可取得雙重國籍後,是否即可享國民待遇?難道也會有設限嗎?例如有投票權,未必賦予參選權.從軍是否會有忠貞的審核?禁止参予國家及科技的機密?無論如何,能取得國籍總比作個"純"外國人好吧!預祝成願.

 
  賈鳳鳴 tpchia@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