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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公產老商會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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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公產老商會的由來       漢城市清溪川

 
 


位於漢城市清溪川二街,五十年前有一座石橋,連接著南北向的一條大街,橋的北面是

觀水洞,當年是華商集中的地方,俗稱二公街,橋的南面是水標洞,當年的北幫會館在這

條街的中段。清溪川與水標洞交叉處東側的拐角處,就是老商會的地址,四周有十餘間

木造小店舖,繞著這一處華僑公產,在外觀上如果不細心察看,很難發現內部還蘊藏

環著黃金寶地。在韓戰以前,這裡曾經是中華商會的辦公大樓,(現今華僑協會的前身)

由於中華商會的名稱年代歷久,華僑們就順口呼稱為老商會。絕非代表部李在方

堅稱的台灣國有財產,雖然台灣當局曾掩飾內幕為李在方脫困說:因為李某不甚瞭解

僑產的歸屬倩形,以致造成華僑與政府間的誤會。依本人斷言,肯定李某並非是不甚瞭解,

而是他太過於瞭解僑產的內倩。李在方居韓多年,國民党党員,曾研讀於韓國大學,

又派駐韓中央通訊社專員,擔任過情報特務工作,政權移轉後,見風轉舵。加入民進黨陣營,

為阿扁効忠.被欽派為駐韓代表部大使級代表. 原有的老商會. 要追溯到清末.民國初年.

位於漢珹市中央郵便局的後面.土地毗連. (取得權的契約.在侨團的檔案中保存).

大韓民國光復建國的初期.百廢待興.為了擴建中央郵局.韓國當局便向中國使領舘提出要求.

收買中華商會的土地.鑑於此地段是崋侨所有的公產.不能一方決定.便徵求侨領們的同意.

以同等價值的換地方式.達成協議.即上述的水標洞.垈地三百零三坪.磚選建物两棟.

由於公產不能以私人名義登記.於是請求備用使領舘名義登記備案. 翌年春中華商会即遷入新址

辦公.空置的一棟建物.租借給鄭維芬侨領使用.兼管理公物及淮修.不久韓戰爆發.華侨紛紛逃難南

下.人去樓空.首都淪陷後.中共的隨軍指導員.曾在此建物內.成立臨時華侨服務處.安撫侨心.當年

九月在首都的奪還戰中此两棟建物不幸毁於砲火.燃燒殆盡.僅留有四周的殘垣斷壁. 還都後有些

無家可歸的華僑.齊聚院內.築木為屋.暫避風雨.靠街面部份.由韓國人環繞着築成路邊灘位.

當時的清溪川是排水溝.空氣污染嚴重.不宜居住.不動產向來無人問津。 一九七四年秋.本人受命於

領事部.陪同方廷榴總領事親臨水標洞老商會址.做了一次現場居民實况調查.院內住有華僑貧民

三十餘户.無水電供應、情堪可憐每月僅依賴韓國洞會和華僑協會接濟維生.路邊灘位的業主們說..

他們並非是霸佔.是按月付租金給管理人.收租者究係何人?皆不知詳.協會派員明查暗訪.

找到韓人金相坤.此人自知理虧.很歉意的表示為生計.自封 官職為管理人. 協會理監事 經過數次

討論後.與金某達成合議.官還原職.將每月收入的租金總額.一半給他做薪俸.另一半定期

交給協會。関於院內居住的華僑三級貧户.天不怕.地不怕.協會也怕他三分.無人願意出頭去干涉。

三十年的風水輪流轉,這片土地目前已是寸土寸金的好地段, 代表部李在方也動過腦筯,也在產權

文書上加註了私人的名字, 華僑護產雖然成功,至於與市政府換地成交否?私人名字删除與否?

本人遠在美國,不里盡詳知,務乞僑領們無懈的追查,閱覽這些華僑的公產,

如能處置得當,是吾韓華之大幸也,

老僑民 焉晋琦 零八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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