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華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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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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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傳給行政院長 (1/5/2015)
毛行政院長好:謝謝您的電子新年賀卡。
九合一選舉,執政的國民党慘敗,說敗得有點丟人現眼也不為過。總結慘敗原因,可歸納出四個字:「不得民心」。為什麼不得民心?有一位政壇大老說出一針見血之言:越容易引起民怨的事情,越想去做,這不是很笨嗎?「笨」就是無能,為過去五年來馬先生執政作了最好的註腳。
毛行政院長,您賀卡中說:只要服務人群的理念是對的,就要繼續堅持下去⋯⋯。問題是,您的閣員,能辨別出什麼理念是對的,什麼理念是不對的嗎?
毛行政院長,您在另一場合說:今後一定要換個腦袋來看事情,來推動工作,因為換個腦袋是面對這種變局我們該有的改變。問題是,您的閣員肯換個腦袋去思考,肯貼近民意嗎?
毛行政院長,在這僑民有個小問題向您訴願,這個小問題,僑民訴願兩年多了,也向江揆訴願了十幾次,但有關機構則是問東答西,其回應可以用荒誕不經來形容,很令僑民寒心。
現在僑民想體驗一下,換了腦袋的閣員,對這一個小問題,能提出什麼樣的便民之道。
問題如下:
民國101年8月,僑民申請更正出生年月日「民國26 年10月27月」為「民國24年10月27日」。有関機構以不符民國98年台灣修正施行之戶籍法第17及第16條一再駁回。(詳細內容行政院應該有資料可查,不再重述。)
陳情:
(1)民國98年台灣修正施行的戶籍法,是何年何月公佈於海外華人地區必須遵照施行?
(2)如果未公佈施行,何以強制飭令海外華人遵照辦理?何異於酷吏作風?
(3)台灣戶籍登記影印本無「建立日期」,何以飭令海外華人之戶籍登記影本,必需註明「建立日期」?
(4)釜山華僑協會戶籍登記影印本,既經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釜山辦事處驗證,何以無效?然則為何要求必須驗證 ?
(5)民國 98年公佈修正之戶籍法,可以追溯多少年?
(6)旅居韓國華僑之處境已經夠艱苦了,我政府何以要求如此苛刻?(正因艱苦,僑胞才紛紛移民美國。)
以上敬請賜予說明,以解民惑。敬祝
政務順遂
平安如意
旅美東僑胞杜學增敬啟

電傳給僑委會 (1/6/2015)
文專員好:
上面是我昨天給行政院長的電子信件,院長不可能看,但㑹有專員處理,您是知道的。我想了一想,再電郵給您,有幾點理由:
(1)您博學,也可能是法學專家,希您撥冗指教。
(2)僑務委員會掌管僑務,大家長(指委員長)對僑民遇到的某些困難,應有所掌握,或直接協助,或提出解決辦法。
(3)台灣民國98年修正的戶籍法,既沒有在海外所有華人地區公佈施行,就不能強加於韓國華人地區,這是不公平的,無法接受的。大家長也應該與那些不瞭解僑情的官僚或協調或說明。
(4)我來美三十多年 ,從沒聽說,美國東部地區那裏有華人戶籍登記事務所。我多次搬遷,何曾辦過什麼搬遷登記?
杜學增敬啟

僑委㑹回函 (1/7/2015)
杜會長您好
您太客氣了
向您報告
我對法律一竅不通
讓您見笑了
只是秉持僑委會一貫服務之宗旨
希望能幫您解決問題
結果還是沒有幫到忙
真是不好意思
您文中所提有關戶籍法問題
因牽涉內政部等其他部會之權責
非本會能單獨解決之問題
旅韓僑胞所反映之意見
本會亦已數次提供相關部會參考
惟法律層面恐涉及修法問題
非一蹴可成
本會將傾全力協助旅韓僑胞
盼能取得合理適法之解決方式
以上
謝謝
君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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